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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計畫於115年9月18日以北市教職字第1153102094號函修訂
原本案競賽計畫第捌點第一(一)項:「市賽階段各組各 語言錄取優勝前6名,其餘依評分結果列優等若干名......,優勝第1名隊伍將推薦參加全國賽」,修訂為 「市賽階段各組各語言錄取優勝前6名,其餘依評分結果 列優等若干名......,優勝前2名隊伍將推薦參加全國賽」,以配合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所定直轄市推薦參加全國賽名額規定,保障符合資格優勝隊伍參加全國賽權益。